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書面審查評量項目
發布日期 :
2020-03-26
評分項目 |
1. 課業學習表現 (40%,至多擇優採計四項) · 學業成績總平均 · 平均班排名 · 平均類組或學群排名 · 平均校排名 · 課業相關獎項證明 (學習進步獎/成績優良獎/學科小老師) · 學習作品 (小論文、作品集、專題報告) · 其他特殊學習表現 (具有事證) |
2. 自我認知與表達能力 (20%) · 自傳 (含申請動機、成長經歷、適合本系的特質或優勢) · 讀書計畫 (合本系特色/自我成長之規劃) |
3. 互動與競合能力 (20%,至多擇優採計三項) · 校內服務 (社團幹部或班級幹部事證) · 校外服務及成長 (含文化交流、體驗營、研習營、成長營) · 校內競賽 (才藝、體育) · 代表學校競賽 (才藝、體育) · 其他特殊服務或活動表現 (具有事證) |
4. 其他追求卓越之表現 (20%,至多擇優採計三項) · 外語能力檢定 (如全民英檢、英聽測驗、TOEIC、日語、西班牙語檢定) · 參加學科類競賽 (校內或校外皆可) · 專業證照 · 專業能力檢定 (如程式能力檢定) · 才藝類證照 · 其他特殊卓越成就 (具有事證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