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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書面審查評量項目

發布日期 : 2020-03-26

評分項目

1. 課業學習表現 (40%,至多擇優採計四項)

·   學業成績總平均

·   平均班排名

·   平均類組或學群排名

·   平均校排名

·   課業相關獎項證明 (學習進步獎/成績優良獎/學科小老師)

·   學習作品 (小論文、作品集、專題報告)

·   其他特殊學習表現 (具有事證)

2. 自我認知與表達能力 (20%)

·   自傳 (含申請動機、成長經歷、適合本系的特質或優勢)

·   讀書計畫 (合本系特色/自我成長之規劃)

3. 互動與競合能力 (20%,至多擇優採計三項)

·   校內服務 (社團幹部或班級幹部事證)

·   校外服務及成長 (含文化交流、體驗營、研習營、成長營)

·   校內競賽 (才藝、體育)

·   代表學校競賽 (才藝、體育)

·   其他特殊服務或活動表現 (具有事證)

4. 其他追求卓越之表現 (20%,至多擇優採計三項)

·   外語能力檢定 (如全民英檢、英聽測驗、TOEIC、日語、西班牙語檢定)

·   參加學科類競賽 (校內或校外皆可)

·   專業證照

·   專業能力檢定 (如程式能力檢定)

·   才藝類證照

·   其他特殊卓越成就 (具有事證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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